1、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
2.施工過程中各種質量保證資料的收集、檢查和匯總;
3.施工過程中各種會議的記錄、整理、會簽、復印和分發;
4.施工過程中各種試塊和試件的取樣、檢驗、成果檢索、報告和分類存放;
5、各種工程信息的收集、傳遞、反饋,必要時及時向領導匯報等。
6、領導交辦的其他壹些工作。
各地建設部門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工期定額管理。主要職責:
(1)根據地方和部門情況,編制補充定額工期等級,制定工期定額管理細則,補充部分統壹解釋。
(2)將工期及其編制說明等相關文件轉發市政公用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建設銀行等單位,必要時可召開交底會或組織業務培訓。
(3)監督和協調工期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