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傷職工可以將自己的傷情與《工傷和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GB/T 16180-2014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比較,估算其傷殘等級。
3.申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4.有什麽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當地勞動部門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