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負責對夏縣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2.文物保護管理部門:負責夏縣文物的保護、修復和管理,促進文物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傳承。
3.旅遊發展部:負責夏縣旅遊資源的規劃、開發和宣傳,組織旅遊宣傳活動和旅遊服務管理。
4.景區管理處:負責夏縣景區的管理和運營,包括景區維護、安全監控、遊客接待等。
5.文化館(或博物館):作為夏縣文化和旅遊局的附屬單位,負責夏縣文物藝術品的收藏、保護和展示,舉辦文化藝術展覽和教育活動。請註意,具體下屬單位可能會因地區和管理體制不同而有所差異。如需了解夏縣文化和旅遊局具體下屬單位信息,建議您直接咨詢夏縣文化和旅遊局或查詢相關官網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