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對開標程序或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提出。
2.開標結束,進入評標階段,招標單位不能再主動表示質疑。此時,如果評委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投標人可以通過回復問題的方式書面回答評委的問題。
3.在收到招標文件至中標候選人確定並公示期間,招標人如發現招標程序存在違規行為,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質疑或投訴。如果投標人的答復不合理,投標人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如果得不到滿意的答復,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主管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