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的分配應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即由本村成員開會討論決定如何分配。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實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