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至壹千元罰款,或者拘留十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提問者可以根據冒用妳身份證的信息報警。懲罰騙子,先拘留他。
然後以房產局為被告,告上法庭,將賣方和冒用妳身份的人列為利害關系人,要求吊銷冒用妳身份的人的房產證。給妳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