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的落戶政策,上海嘉定B類人才標準如下:
1,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科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科學技術獎壹等獎主要完成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2.上海市巔峰人才、本市海外高層次專家、上海市領軍人才、市級以上優秀人才。
3、區納稅3000萬元及以上的實體企業主要負責人。
4、連續三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600萬元及以上的優秀人才。
5、關系區域經濟社會重大改革和創新發展,處於行業領先地位或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確需重點扶持的優質成長型企業。
上海市A類人才是指入選者、上海市人才、特殊津貼者;B類人才是指入選上海市重點領域和上海市特殊津貼人員。C類人才是指具有較高學歷、較高職稱或較高技能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