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民工流動性大,往往在壹個城市或企業工作壹段時間後就離開,企業很難追蹤到他們的聯系方式。
2.部分企業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拖欠工資的成本相對較低,拖欠工資的風險相對較小。
3.部分企業資金困難,資金周轉不靈,導致無法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
4.壹些地方政府的監管相對薄弱,對拖欠工資的企業處罰不夠嚴厲。
農民工實行“月薪制”並不難。只要企業規範,與農民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按時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定期發放工資,就可以實現“月薪制”。同時,政府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管,重視農民工權益保護,嚴懲惡意拖欠工資的企業,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