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城鄉居民電價按用電需求分為三檔,電價逐級遞增。對“壹戶壹表”用戶和合表合格用戶,試行階梯電價,按現行抄表周期執行。
第壹檔為170千瓦時及以下,現行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477元。
第二檔171千瓦時至260千瓦時,電價在第壹檔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05元,提高後的價格標準為每千瓦時0.527元;
三檔電量261千瓦時及以上。在第壹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電提高0.3元,提高後的電價標準為每度電0.7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