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提交合同原件、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經審查,符合核查條件的,應予核查。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鼓勵各地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或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農村經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業務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操作規則,規範開展政策咨詢、信息發布、合同簽訂、交易鑒證、權利評估、融資擔保、檔案管理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