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消防重點單位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發[2017]26號),該辦法自2017年8月起施行,無明確有效期。同時,廣東省消防局也在其官網公布了該方法,並未提及其失敗之處。
因此,可以認定《廣東省重點消防單位管理條例》在2021年沒有失效。
對於消防重點單位,應認真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確保消防安全。如有疑問或需要詳細了解相關規定,建議咨詢當地消防部門或相關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