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體遷入條件和程序,當事人可參照《珠海市戶口管理條例(試行)》第13條。
珠海市戶籍管理規定(試行):
第十三條戶口遷入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招聘或調入的幹部、工人,憑招聘(工作)或調入證明,大中專、技校、技校畢業生憑人事、勞動部門證明,經市公安局審核後,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十六歲以下屬於商品糧人口的兒童,允許隨母親入戶。其無工作的配偶和長期共同生活的父母,經再次申請批準後,準予入戶。未經市公安局批準,擅自遷入者不得入內,並將被(退回)回原遷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