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賣家。
2有沒有法律上的說法,賣家認為雙方按照公平原則付款?
如果達成協議,可以由雙方支付。
既然合同定於2005年7月15日交付,那麽這份合同是否已經屬於甲方違約,是否應該繼續履行?
如果買方主張履行,可以起訴。
甲方認為我沒有及時交房是因為我沒有支付余款,但我認為甲方壹直不願意繳納營業稅,導致我沒有辦理貸款手續,也沒有支付余款。這個故障應該如何定義?
視具體情況,雙方都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對方違約。
買賣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而不追究任何壹方的責任嗎?我只要求甲方退還我交的首付款,並使這份合同無效。如果可以的話我該怎麽處理?
協商不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