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註意的事項
1.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余額內簽發壹張支票。透支銀行退票的,按照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2.現金支票註明付款期限為10天。客戶開具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限的,開戶銀行不能承兌;現金支票的授權期限為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
3.銷戶時,客戶應將未使用的空白支票交回銀行。
4.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銀行)的即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