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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登記表中的社會工作經歷和學習經歷怎麽寫?

學習經歷壹般是填寫自己的學校經歷,從最近畢業的學歷和學校開始。

填寫格式:XX月至XX月,就讀於XX學校。

社會工作經驗就是妳做過什麽社會工作。

填寫格式:XX單位XX部門擔任XX職務。

公務員招錄報名註意事項:

(1)考生填報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或學歷證明材料上的專業名稱壹致,否則按“虛報”處理。請以後壹定要核對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再填寫。

(2)研究生請在【畢業專業名稱】中填寫:xx專業(研究生段)、xx專業(本科段)。

(3)當報名表中沒有對應職位時,請在最後壹個框中填寫【考生簡歷等說明信息】,如“夫妻分居,配偶戶籍在蘇州市xx區(市)”、“通過司法考試(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