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個人頭的電話費稅前扣除,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如能證明與企業取得的收入直接相關,可憑發票在稅前扣除;
2.如果並入合理薪酬,可以稅前扣除;
3.屬於職工福利費的,按規定計算稅前扣除(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65,438+04%的部分允許扣除)。
屬於以下兩種情況的,不能稅前扣除:
1.電話費等個人支出與收入沒有直接關系,屬於個人消費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
2.對於個人報銷的通訊費用,通訊工具的所有者為個人,無法區分發生的通訊費用是用於個人使用還是用於企業經營,也無法判斷該費用是否與企業的收入相關,因此不予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