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補貼經公示通過後,各區人社部門將於每季度第壹個月月底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的當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保卡財務賬戶。住房租賃補貼在申請批準的當月計算發放,按月、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得超過36個月。
如因申請人社保卡丟失、信息不準確、財務賬戶不活躍等原因導致補貼發放不成功的,繳費地區人力資源部門通知申請人完成補卡、信息更正、金融賬戶激活等工作。及時,下壹季度繼續發。連續兩個季度不能支付的,停止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