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26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為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未經患者同意,泄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泄露其病歷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27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