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是否需要裝運前檢驗。在《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2014版)》(以下簡稱《檢驗監管措施清單》)中搜索。屬於《檢驗監管措施清單管理辦法》表2的,收貨使用單位可自行聯系裝運前檢驗機構,申請裝運前檢驗,取得裝運前檢驗證書。
2.港口檢查。需要裝運前檢驗證書的產品,應當持裝運前檢驗證書及相關必要資料向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裝運前不需檢驗的產品,憑接收和使用單位填寫的《舊機電產品進口報關單》及相關必備資料向口岸機構申報。
3.目的地檢驗。貨物在口岸申報後,收貨使用單位憑《入境貨物轉運通知單》及相關必要資料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