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中國銀行作為主承銷商並簽署承銷協議;
2.接受盡職調查,組建承銷團,完成各項發行文件;
3.獲得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發行額度;
4.發布發行公告,發行債券或者組織銀團;
5.收到募集資金後,處理相關債權債務關系;
6.按照相關規定完成持續信息披露等其他後續工作;
7.按約定償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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