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本辦法所稱《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電話號碼12328的通知》第二條是為交通運輸行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監督電話號碼,用於受理公路、水路、道路運輸(含城市客運)、海上搜救、海事、救撈等業務領域的投訴、舉報、信息咨詢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