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書面申請(包括變更原因、自願承擔法律及其他相關責任等。);
2、《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無證的,需提供助產士、知情人的證言材料,以及出生地社區、村委會的證明材料);
3.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4.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更正的證明和原始檔案記錄;
5.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處理過程
1,派出所戶籍室民警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出具《重大項目變更更正申報受理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由社區民警調查核實,情況屬實後,填寫《戶籍重大事項變更更正申報審批表》,分管派出所所長簽署意見,報分局人口管理大隊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