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漁業規模化養殖補貼暫行辦法。
第四條申請漁業基金補貼的條件。
(壹)養殖規模達到以下標準:
1,池塘養殖達到50畝以上;
2、活水養殖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
3、工廠化養殖達到700平方米以上;
4、工程水田養殖達到100畝以上。
(二)魚類品種、設施、技術等。符合農業(漁業)主管部門的要求。
(3)規模化漁業養殖應符合當地漁業發展規劃。
第五條漁業基金補助標準。對符合漁業基金補貼條件的,給予養殖戶壹次性補貼:
(壹)新建魚塘每畝補貼1000元;
(二)新建活水魚塘每平方米補貼30元;
(3)新建工廠化魚塘每平方米補貼100元;
(四)新建工程養魚水田每畝補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