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僅供大家參考。謝謝妳。
我認為妳有權要求代理公司全額退還代理費。合同第壹條寫明“甲方為乙方介紹委托方的(圓珠筆)項目數量(500萬支),加工費單價0.22”,合同第三條寫明“如委托方實際情況與甲方介紹情況不符,則乙方與委托方不簽訂合同或協議。同時,甲方將向乙方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項目服務費。”第三條如果不簽合同或協議,應該是指500萬筆的委托加工合同,而不是試生產合同等其他任何合同,所以我認為,如果妳不與北京那家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合同,中介不能收取妳1萬元的費用,應該全額返還給妳。妳不能因為北京那家公司跟妳簽了試產合同,就認為妳履行了作為中介的義務。這個合同不是妳和中介明確約定的合同。根據合同用途,應該是500萬筆的委托加工合同。所以妳找中介要中介費是合理合法的。我覺得這樣的官司是可以打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