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投訴的時限: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有關部門發現的,不予查處。
2.投訴舉報註意事項:
勞動者在舉報投訴時,應當提供明確的用人單位信息和具體的勞動用工違法事實。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的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事項。投訴人應當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舉報人可能不會提供個人信息,即使提供,相關部門也會負責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