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得到補償。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的起始時間為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後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