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暫住地派出所居住證窗口辦理居住登記,也可以到社區“壹站式”現場辦理。申請居住登記時,應當填寫《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提交本人身份證和居住地址證明。居住登記半年後,可以到暫住地派出所居住證窗口辦理居住證。全面實施居住證,將市場主體繳納醫保、就業登記、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登記時間納入居住登記範圍。對未辦理居住證滿半年的流動人口,可提供能夠證明其在當地實際居住且就業半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如連續半年的醫療、社保繳納記錄、註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勞動合同、註明登記時間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等。,並在補充居住登記後辦理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