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商行、村、部、廠、店、車間、房、場”為後綴。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壹條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壹)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二)違反社會秩序和善良風俗,不尊重民族和宗教習俗的;(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四)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五)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軍號;(六)“中國”、“中國”、“國家”、“國內”、“國際”等字樣;(七)漢語拼音、字母、外文、標點符號;(八)語言不符合國家規範的;(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