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納稅人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正式上報財務報表後,發現數據有誤需要修改的,納稅人持《財務報表修改申請書》(加蓋公章)和紙質財務報表到主管稅務機關找其稅務管理員審核;
2.經稅務管理員審核後,由稅務管理員在納稅人提交的《財務報表修訂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將財務報表報送方式由核心征管中的“涉稅核查後稅務登記-財務會計系統登記-財務會計報表核查表”由“網上報送”改為“直接上門報送”,同時告知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人和納稅人財務報表報送方式修訂工作已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