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持單位介紹信、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等相關證明(除已備案的介紹信外,其余退還申請人)到車管所辦理。辦理時,應寫明車輛起止地點和使用臨時號牌的時間。經管理人員審核並在車上檢驗合格後,發放臨時號牌,並簽署有效期和起止地點。
申請臨時牌照的對象和範圍:
臨時號牌的使用有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向當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臨時號牌: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要到車輛購買地車管所辦理臨時號牌;
2.車輛轉移登記且已繳納正式號牌的,需到當地車管所辦理臨時號牌,才能駛回當地;
3.在當地未辦理正式牌照的新車,在外地需要改裝時,需要在當地辦理臨時牌照。改裝後需要在當地辦理臨時車牌才能駛回原區域;
4.車輛註冊尚未確定,需要臨時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