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廣州:集中隔離14天+居家隔離7天+自我健康監測7天。
其他城市入境:在其他城市解除隔離,閉環運入耳後,進行居家隔離和自我健康監測7天。
2.曾在疫區或外省生活過的來(回)穗人員
①近14天來(回)廣州的人員,曾在高危地區(或評估後需要參照高危管理的地區)居住:集中隔離14天,在1、4、7、10、14天進行核酸檢查。
②過去14天(直轄市為街道)在高危地區(或評估後需要參照高危管理的地區)所在縣(市、區)居住過的人員:在家隔離14天的人員,1、4、7、10、65433天。
③近14天來(回)廣州且有在高危地區(或評估後需參照高危管理的地區)所在地級市(孟州市、直轄市)居住史者: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1、3、7、14天進行核酸檢測。
④近14天來(回)廣州,有中等風險區(或評估風險管理區)居住史者:居家隔離14天,於1、4、7、10、14天進行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