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制定轄區海事和港航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保障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維護通航秩序,監督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調解和船舶水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組織水上搜救。依法查處水上交通行政違法行為。
(4)負責轄區內通航標準管理和航道維護。
(5)負責港口岸線的使用和經營以及港內危險品的管理。
(六)負責水路運輸區域內營運船舶的市場準入、市場秩序和管理。
(7)負責轄區船舶(危險品船除外)的營運檢查。負責船員管理和四級以下船員證書的發證工作。
(8)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依法征收水路運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