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普查數據是以電子方式收集的。普查員使用電子采集設備(PAD或智能手機)登記普查對象的信息,並在互聯網上實時上報,或普查對象通過互聯網自行填寫信息。
擴展數據: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第三十六條,普查對象拒絕提供普查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普查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教育。普查對象阻礙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