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通過組織聽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在10天內提出初步意見,並在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公告欄公示7天。
2、初審符合條件,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滿後3日內,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
初審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核對原件,保留復印件並加蓋原件審核章。采取鄰裏訪問、信函等方式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在1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在戶籍所在地和所居住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