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強決策者和參與者的素質。在過去的行政決策中,決策只是政府中壹個或幾個領導的事情。隨著行政決策環境的復雜化,決策者也在不斷擴大。作為決策系統主觀能力的體現,其質量是決策質量和效率的關鍵。因此,要實現政府決策科學化,提高行政決策效率,就必須培養和造就壹批政治合格、業務過硬、原則性強、富有活力、創新開拓的高素質行政決策主體。
因此,這就要求決策者要自覺學會重視、堅持和善於學習,在學習中掌握科學的決策理論和方法。此外,政府在選拔人才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入決策部門,既能保證決策部門人員流動的壹致性,又能保證決策主體的高質量。
1.2遵循科學決策程序、合理運用決策方法實現科學決策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決策程序和方法的合理運用。從某種意義上說,按程序辦事就是依法辦事。沒有科學的決策程序,就難以形成科學的決策和科學的決策程序,這是現代科學決策制度的重要標誌和發展。首先是發現問題,確定目標。第二,互斥,這樣方便選擇。選擇階段是對各種方案進行綜合評價和選擇的階段。最後是分析評價,選擇最佳方案。
1.3加大決策經費和設施的配置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進而提高決策的效率,必須保證所需的經費和設施。在制定決策規則時,除了辦公和科研經費外,還應增加決策經費的投入。黨政報刊要制定配套政策,降低相關費用,加大對相關決策信息公開的資金支持。同時,行政決策技術服務特別是信息網絡服務有待進壹步完善。壹方面,內部工作需要壹個開放的信息系統來加快行政工作的效率;另壹方面,對外工作也需要技術升級,方便公眾查閱資料,直接與決策機關建立聯系。
2.加強政府決策的制度建設
2.1建立公平民主的公眾參與制度,重視社情民意。按照現代民主的理念,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政府應該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只有讓人民充分參與政府的管理,對政府的行政決策施加影響,才能保證政府真正代表民意。
2.2設立決策咨詢機構發揮專家學者優勢專家咨詢機構和智庫是現代決策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科學決策的前提條件。在前期工作中,為專家咨詢提供充足的背景資料,保證專家有充分的時間進行研究,形成有效的機制,避免專家咨詢走過場的情況。在專家來源上,要在體制機制上進行創新,借鑒國外的聘用機制,對壹些常規領域的專家實行政府雇員制,高薪聘請壹些技術人才為政府部門提供專職服務,既可以培養這些專家的決策經驗和能力,也便於政府部門隨時得到技術支持;除了加強與各界的溝通,專家還應擴大與學術機構、咨詢協會等平臺的聯系;在依托權威專家的同時,加強與中青年專家的合作,充分利用專家庫基礎平臺,遴選部分資深專家為行政決策提供咨詢服務,實現省內咨詢專家資源共享。要註重專家結構的優化,根據決策的性質和類別設置不同的咨詢形式,註重專家結構的平衡和優化,綜合考慮不同領域的技術影響。
2.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增加決策的透明度,實現政府決策信息的公開,真正賦予人民群眾知情權,這不僅有利於政府科學決策,也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構建和諧社會,不僅要註重結果的和諧,更要註重手段和過程的和諧,換言之,要及時化解矛盾,使政府和公眾經常處於良性互動的局面。通過決策信息公開,將政府決策信息快速、便捷、廉價、準確地傳遞給公眾,可以降低公眾獲取這些信息需要付出的經濟和時間成本,實現政府與公眾的雙向、直接溝通和互動,與公眾保持密切聯系。只有公眾廣泛參與,才有更多更大的話語權,話語權和知情權相輔相成。只有充分了解情況,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激發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精神,進而為政府的科學決策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意見和建議。
3 .完善政府決策的法律保障
3.1建立有效的政府決策法律監督機制。為了防止政府決策的不良後果和失誤,提高決策效率,減少決策失誤,必須建立民主、公開、有效的政治決策監督機制。建立政府決策監督機制的核心是對行政決策主體進行強有力的民主監督,使其決策權限在民主、科學的管理下得以實施,權力與責任有機結合,增強責任意識。從目前我國政府的決策來看,壹是建立壹套完整的決策監督機制,如政務公開制度、情況通報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等。監督行政決策的領導是否獲得法律授權並作出程序性決策,對重大事項進行跟蹤監督。二是規範行政決策領導的行政決策權力和責任。集體討論要嚴格按照程序和原則進行,防止少數人越權處理重大問題,讓少數人說了算;分工負責的人要有明確的責任和權限,責任要落實到人。不要“抓眉毛胡子壹把抓”,不要把什麽都搞集體討論,不要搞形式上的集體領導。其實誰都沒有責任。
3.2規範決策後評估和問責決策後評估和問責機制是行政決策的薄弱環節,需要重視和完善。決策評估制度可以使政府和社會對政府決策的有效性有壹個全面的把握和了解,有助於檢驗決策者的能力和水平,強化決策者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追究決策者的責任提供科學依據。因此,各級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決策評估,制定決策評估制度,確保重大決策必須得到準確及時的評估。第壹,建立科學的評價標準。堅持目標導向、決策是否正確、執行是否有效的原則,根據決策執行的結果進行判斷,防止只註重形式、誇大成績的不良傾向。堅持綜合分析的原則,對實施效果進行具體分析,綜合考慮科學合理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從被實施者的能力素質、權威性、客觀環境資源、社會群體認同等方面進行統籌考慮。堅持標準化原則,根據不同類別設計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形成科學公正的決策評價結論。其次,完善評價機構。由於主觀因素,決策者或實施者往往無法全面客觀地進行評價。必須有專門的組織來跟蹤決策的執行情況,並做出評估結論。考慮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有利於評價體系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客觀性。努力使政府決策過程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律思想,真正做到“誰決策,誰負責”。
綜上所述,完善和發展領導對政府決策失誤的問責,既要增強領導的責任意識,又要加快法律法規建設,規範操作層面,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真正的問責感不僅來自於制度的硬規則,來自於民眾和輿論的軟壓力,更來自於領導者自身的道德自覺和更深層次的政治氛圍。相信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加快,相關法律和制度的不斷完善,公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政府決策失誤領導責任的制定將得到有效實施,從而最終實現政府事務的科學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