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二章XI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確保夏季高考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通知》(教函[2007], 國務院、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州美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0586。
第五條學校地址:
總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168號,
郵政編碼:510006
長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長崗東路257號,
郵政編碼:51026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畢業)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畢業)證書。發證學校名稱:廣州美術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休學的學生將視情況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我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師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我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廣東省,我校“統考+校考”和“校考”專業的錄取批次為提前本科批次,“統考”和普通文理類專業的錄取批次為提前本科批次;廣東省外,錄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我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解決錄取階段同線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受調劑的壹般考生需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我校與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建立廣州美術學院佛山校區(校區地址:佛山市禪城區長虹東路1號),按照國家專業目錄設置相關專業(具體專業和計劃以省級招生專業目錄為準),通過廣東省夏季高考招生,采取與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標準。原則上全程在佛山校區培養學生,視校區建設進程而定。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區、市)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的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全面衡量其德、智、體、藝能力。
第十八條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誌願招生規則和學生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三科考試,理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科考試,且所有考試均須取得等級成績;並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專業,至少要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C及以上;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並參加高考文科、文化類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類普通高中考試,參加高考科學文化類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類普通高中考試;且至少有2科成績必須達到D級及以上。
第二十壹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省藝術考並取得證書,才有資格被本科院校錄取(省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除了我校的美術學、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教育、工業設計、建築學、風景園林等專業外,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文化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我校將按照錄取原則擇優錄取。按文科、理科、藝術分類錄取,省招生辦對藝術類專業招生有特殊規定,按省有關文件執行。
我校招生專業分為理論、造型、設計、書法、普通、省統考,以2020年廣州美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二條錄取原則和方法:
廣東省1:
我校工業設計、建築、風景園林專業招收普通理科生,藝術教育專業招收普通文科生,美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收。美術類專業有理論、造型、設計、書法、省統考五類。
我校各專業均按廣東高考錄取批次錄取。其中,同批次專業按照“理論”、“建模”、“設計”的順序錄取,即先錄取前壹類,結束後再錄取下壹類。取得《造型》或《設計》證書的考生,也可報考《理論》專業,並按上述順序錄取。
(1)“理論”美術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統考,並取得合格證書。他們的文化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線,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優先考慮第壹專業誌願考生。如果文化成績相同,文科生優先;和文科生(或理科生)壹樣,按文化成績錄取。
(2)“造型”專業:文化成績由我校參照廣東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確定。校考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達到錄取條件後,各專業優先錄取第壹專業誌願考生。考生未被第壹專業誌願錄取的,按綜合成績優先錄取,並遵循專業誌願順序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成績計算公式:文化總成績÷文化滿分×30+專業總成績÷專業滿分×70。
(3)“設計類”專業:文化成績由我校參照廣東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確定。校考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達到錄取條件後,各專業優先錄取第壹專業誌願考生。考生未被第壹專業誌願錄取的,按綜合成績優先錄取,並遵循專業誌願順序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成績計算公式:文化總成績÷文化滿分×30+專業總成績÷專業滿分×70。
(4)《書法》書法專業:文化成績由我校參照廣東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確定。校考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考慮第壹專業誌願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文化總成績÷文化滿分×30+專業總成績÷專業滿分×70。
(5)“省統考”美術(美術教育)專業:要求考生參加廣東省美術統考,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在被錄取的考生中,按照美術專業總成績(即美術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藝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統考,專業成績200分(以滿分300分計算),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本科文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壹般文科中選取。文化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依次錄取。
(7)工業設計、建築、風景園林專業:考生無需參加專業考試,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本科理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理科中選拔。文化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依次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以文化成績優先為原則,遵循專業誌願順序原則。
(8)考生未被專業誌願錄取時,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至未滿且考生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不符合計劃空缺的相關要求,則予以辭退。
2.廣東省以外:
我校工業設計、建築、風景園林專業面向江浙滬湘鄂四省招收普通理科生。藝術教育專業在湖南、江西兩省招收普通文科生。所有美術專業的藝術和科學。藝術類專業分為四種,分別是理論、造型、設計、書法。
我校各專業均按各省高考錄取批次錄取。其中,同壹錄取批次的專業按照“書法”、“理論”、“造型”、“設計”的順序錄取,即先錄取前壹類,結束後錄取下壹類。取得多所學校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也可報“理論班”專業,按上述順序錄取。
(1)“書法”專業:校考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考慮第壹專業誌願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2)“理論”美術專業:要求考生參加原籍各省美術統考並取得證書(未組織美術統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優先考慮第壹專業誌願考生。如果文化成績相同,文科生優先。同壹省份美術類專業招生總數不超過5人。
(3)“造型”專業:校考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符合錄取條件後,各專業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如考生未被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則根據綜合成績優先錄取,並遵循專業誌願順序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壹省份,錄取總人數不超過15。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4)“設計類”專業:校考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符合錄取條件後,各專業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如考生未被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則根據綜合成績優先錄取,並遵循專業誌願順序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壹省份,錄取總人數不超過35人。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5)工業設計、建築、風景園林專業:考生無需參加專業考試,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普通理科本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理科中選拔。文化成績相同的,按各省文化成績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以文化成績優先為原則,遵循專業誌願順序原則。具體錄取批次以省級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6)藝術教育專業:要求考生參加各原籍省份美術統考,專業成績200分(按300分滿分計算,未滿300分按此比例折算),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文科本科分數線,按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文科中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的,按各省文化成績錄取。具體錄取批次以省級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7)考生未被專業誌願錄取時,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至未滿且考生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8)部分省份(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分為原始成績和標準成績,我校按原始成績計算、排名、招生。
第二十三條關於加分或照顧的錄取政策,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數線在各省執行。加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定級。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在我校優先錄取。對考生學習成績的要求按照各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和日語,非英語和日語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省(市)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省(市)公布的計劃和相關辦法執行。
江蘇省普通專業錄取規則:在投檔考生中,按照先分級、先分級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評分順序為A+A+,A+A,AA,A+B+,A+B,AB,B+B+,B+B,BB,分數相同,成績相同的考生以語文和數學科目總分為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所報專業的,將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二十八條被我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的註冊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十壹條第壹款規定,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不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取消其錄取資格。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文件,即粵價[2013]34號、粵價[2007]186號收取。學費標準:美術學專業(藝術史、藝術管理與策劃培養方向)學費每學年1萬元,其他專業學費每學年1.5萬元,不含住宿費。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四人間每生每學年1.500元;壹個普通學生公寓五個房間每學年每個學生1200元。如有變化,按物價局最新標準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壹條根據國家政策和學校實際情況,我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減、緩”為主要內容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獎勵和資助。具體措施包括:
1,新生獎學金:為鼓勵高考成績優異、品學兼優的學生就讀我校,特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標準分為校長獎學金15000元、綜合獎5000元、專業總獎、文化總獎。
2.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評選優秀學生,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授予榮譽稱號。獎學金金額從500元到8000元不等,獎勵面積在30%左右。
3.開通“綠色通道”:新生入學前,要籌集足夠的學費。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審核通過後,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報名入學。
4.國家助學貸款: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以在入學前向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額度為8000元。
5.勤工儉學:學校提供壹定的工作崗位,學生可以通過勤工儉學獲得勞動報酬(每月最高700元)。
6.特困補助: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突發重大變故而遭遇特殊經濟困難的,可申請壹次性特困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嚴重的學生還可申請學習期間特困生活補助。
7.學費減免:廣東省內建檔立卡戶可向學校申請全額學費減免。如果其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遭遇特大災害,可申請部分或全部學費減免。
8.分期延期繳納學費(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學費,壹年內還清。
9.著名藝術家獎學金及社會捐贈:獎學金、藝術獎學金、黎明雕塑創作獎學金、黎明、黃永賢中國畫獎學金、許創作獎學金、陳創作獎學金、紅星獎學金、榮發基礎教學獎學金、雅迪斯服裝設計獎學金、鳳凰藝術獎學金、三色畫廊獎、竹畫獎學金、獎學金等。獎學金的數額是每個學生2000英鎊。
10,國家政府獎學金:包括港澳臺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金額2000-8000元不等。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
聯系電話:020-84017740,39362077
傳珍:020-84017740
電子郵件:zsb@gzarts.edu.cn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三十三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監察部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監察,並接受相關投訴。
聯系人:楊老師
監督電話:020-39325774、1890 2200072(9:00-12:00、14: 30-16: 30)。
傳珍:020-39325774
電子郵件:jwb@gzarts.edu.cn
第二章XI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州美術學院授權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