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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縣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第二十二條征用土地,按照預征用公告發布前三年土地的實際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第二十三條征地補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2012]46號)、《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執行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長[2013]9號)、《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通知》執行。國家、省、市對征地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四條青苗、樹木、水產品按標準補償。林地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間作作物按其高的類別進行補償。零星樹木折算成公頃或畝進行補償。被補償的樹木根據生態要求需要保留的,按照材積進行補償;不需要保留的,由所有權人在規定的騰空土地期限內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由征用地辦理。花卉苗木基地內的花卉苗木移植搬遷費按標準給予補償。征地範圍外的專業魚塘因建設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專業魚塘年征地標準進行補償;養殖水深減少到50厘米以下時,按征地年產值標準進行補償。第二十五條征地範圍內的墳墓,由縣國土資源局予以公告,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由墓主人的親屬自行處理,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貼;逾期未處理的,由建設單位進行深埋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第二十六條自征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補償:改變被征用土地上的土地利用現狀,搶種農作物、樹木、建(構)築物、設施、裝修等。除了正常培養;違法建(構)築物、超過使用年限的臨時建(構)築物,以及相關法律文件註明國家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構)築物;室外生產生活設施、農業生產用房、池塘、水庫、構築物、臨時建築的裝修;廢棄的生產和生活設施;申請新建、改建房屋後,未拆除的房屋應當拆除。第二十七條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統壹安置農民的房屋,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房屋補償、房屋裝修和設施補償。拆遷非農業戶或者農民的房屋,采取貨幣安置方式的,房屋補償、房屋裝修及設施補償和住房補貼按標準給予。征地安置是什麽樣的?第三十八條征地安置對象是土地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征用縣城規劃區、經濟開發區、金州新區、金隅工業集中區、灰湯鎮規劃範圍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采取貨幣安置。前款範圍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壹安置。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可以采取貨幣安置。實行貨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由縣人民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購買保障性住房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經縣征地辦審核,確定購買面積為每人60平方米(含分攤面積),購買價格按規定標準執行。指標規定的購買面積的剩余或超出部分,按市場價填列。實行貨幣安置的,轉為城鎮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他們不再保留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但仍享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的財產權利。第三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自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確定轉為城鎮居民的人員名單,經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縣公安局、縣國土局審核公示後,報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為核定人員到有關部門辦理轉戶手續。第四十條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壹安置方式的農民,確需重建的,原則上予以安置。不具備統壹安置條件的線性項目和單獨征地項目可以下放。移民安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統壹安置的,村民居住安置用地指標按每人70平方米計算(包括居住道路、居住用房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被征收土地的農業人口為獨生子女,因此增加1個人的安置用地指標,將重建用地補助單獨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重建用地的規劃設計、用地和建設申請手續、補償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等。實行分散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重建用地類型核算到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房屋補償費(不含裝修及設施補償費)的20%用於補償重建用地補助(含重建用地審批稅、超深基礎費等。)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