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3290,浙江省代碼:0096。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學校地址:桐廬校區:浙江杭州桐廬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教工路校區:浙江杭州西湖區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12。
第八就讀地點:統壹高考招收本科新生在桐廬校區就讀。
第九條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十條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政府1999批準的第壹批獨立學院,2004年6月經教育部正式確認。
第十壹條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堅持“創新型、應用型、國際化、區域化”的發展定位,順應我國高等教育轉型發展趨勢,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要求,堅持開放辦學,加強理論與實踐、通識與專業、產業與教育的互動融合,構建並實施“新商科”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顯、應用內涵豐富的高層次應用型。
學校與浙江工商大學建立了研究生聯合培養機制。截至目前,學校有24名研究生導師(含博士生導師)。學校與中國科學院大學壹帶壹路研究院建立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服務機器人應用與管理方向)本科生聯合培養機制。中科院自動化所人工智能團隊提供大數據、虛擬現實、機器視覺、機器人等相關課程的開發支持,以及實驗實訓支持。
第十二條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學院、經濟與法律學院、人文藝術設計學院、外國語學院、人工智能與電子商務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和基礎教研部,本科專業32個,涉及經濟、管理、工程、文學、法律、藝術等學科。本科生8000多人。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全國18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監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投檔比例,投檔比例控制在當地批次計劃招生數的105%以內。
第十六條招收新生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意見中規定“學校不得錄取”、“學校相關專業不得錄取”,學校執行為“不得錄取”。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參照以下原則:
(壹)專業誌願之間沒有等級差別,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中考)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3)未錄取全部專業誌願者,按計劃缺額從高分到低分處理(浙江省、山東省除外)。
(4)浙江省、山東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填報的專業(類)誌願必須符合本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入檔案的考生,只要政審、體檢符合要求,就會被錄取。
(5)江蘇省考生要求具有CC級水平(即選考科目均具有C級及以上水平),按照“先評分後分級”的原則選擇入檔考生(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為準)。
第十九條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合格考生按綜合分錄取美術類專業(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按滿分750分折算),錄取依據第十六條原則。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規定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英語是學校的官方外語。
第二十壹條學校同意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減分的政策。
第二十二條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實行以下獎勵措施:
(1)浙江省生源:針對2020年進入浙江省的考生(不含藝術類考生):
(1)高考成績排名浙江省前五萬名考生,在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就讀期間免收學費。
(2)高考成績浙江省前7萬名考生在校期間可免費參加雅思英語精品班和壹個短期國際交流項目。
(3)高考成績排名浙江省前9萬名考生。入學壹學期後,他們可以選擇全校任何壹個專業。
(2)所有學生都有機會在全校範圍內申請專業調劑。學生入學後按照《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轉專業。
(3)高考英語單科成績110者(英語成績按150滿分計算,未達到150滿分的,按150滿分折算考生英語高考成績,再衡量是否達標)。
(4)學校為學生提供優秀獎學金,金額為1萬元。
(5)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對外交流獎學金,通過各種國際合作項目和出國短期交流,拓展學生的國際視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六)設立藝術和體育獎學金。符合條件的藝術生、體育生入學後可獲得2萬元/生的獎學金,根據《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藝術生、體育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
第二十三條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按照《浙江省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方案》的要求並結合學校相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中等職業學校自主考試單獨招生(簡稱“單考單招”):根據考生總成績,分類實施專業平行誌願招生,招生比例為1:1。
第四章入學審查、費用、獎勵和補貼
第二十五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規定的統壹收費標準。
現行學費標準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服務機器人應用與管理方向)專業學生學費為27750元/人/學年;工商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學、會計學(智能會計方向)、金融學、互聯網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電子商務、電子商務(跨境電商方向)專業學生學費每人每學年24750元;其他專業學生學費18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能力獎學金、個人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等獎學金,並協助貧困家庭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困難補助。
第五章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
第二十八條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考信息網和招考官方微信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站:
學校招生信息網:
電子郵件:zhaosheng@zjhzc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9936688
招生咨詢QQ: 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上元招生就業處
招聘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舉報投訴電話為0571-69936010,舉報投訴郵箱為jw@zjhzcc.edu.cn。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規定與本章程不壹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