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處理來電和對外聯絡;負責檔案、信息、宣傳、信訪、建議和提案、督查、接待、保密、安全、應急管理、會議組織、後勤服務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構資產的管理。
(2)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協助黨委對局級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協助黨委做好本系統的黨建、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3)政策法規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政策的調整研究;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建設;指導系統法學教育建設和法制建設。
(4)財務審計科
負責城建維護費和資金調度以及城建項目的監督檢查;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核。
(5)城市建設科
研究擬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年度城建維護費計劃,負責編制重點城建項目投資計劃;參與城市維護建設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對投資和收益進行審計和監督;負責園林綠化、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參與審核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國家、省、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批、保護和監督;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和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和城市道路照明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審批,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核和申報;負責淄博新區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鄉生活垃圾壹體化建設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建檔案管理和城市地下管網普查及數據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推進住宅產業化;編制全市房地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標投標;協調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
(6)工程施工部分
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的管理;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和建築市場的綜合管理;引導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負責施工監理、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產品質量認證;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引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參與可行性研究等大中型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組織和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費用工作。
(7)村鎮建設部分
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鄉村建設規劃的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和管理,指導災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村鎮遷建;為進城落戶的農民提出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和組織實施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村莊和集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國家中心鎮和省、市中心鎮建設;組織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數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建服務熱線建設和管理。
(8)科技、勘察設計部(掛總工程師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施工圖審查、建築技術、建築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引導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審查;監督各類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根據有關規定和權限,負責審批全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並參與審批概算;負責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管理;指導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九)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辦公室
根據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具體承擔建設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城市道路和公路、市政、環衛、園林綠化、戶外廣告、房屋拆遷、維修工程、公用事業的安全監管,以及相關部門及其監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市建設工程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