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已經結束。4月26日,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的組織情況和各經辦銀行助學貸款工作流程的變化,發布了《關於做好2018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壹,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辦理流程
為了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效率,確保學生能夠更加方便快捷地獲得貸款。經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從2018年5月起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和“借款合同簽訂”兩個階段。
(壹)“貸款資格”階段(即原來的“預申請”階段)
將原來的“預申請”階段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階段。“貸款資格”的時間為上年9月至當年4月(如2019應屆畢業生“貸款資格”的申請時間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校首次貸款的大學生“貸款資格確認”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學生需要登錄貸款資格系統()並在線提交申請。各高中、中職、高校要負責對學生提交的貸款資格即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和個人基本信息進行審核認定,確保相關信息(特別是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真實、完整、正確。縣級資助中心負責指導所有高中或中職學校登錄系統完成審核工作。如發現學校未認真審核或校級審核數據填寫錯誤,應及時在系統中退回,要求學校重新審核。貸款資格信息與學生實際信息不壹致的,資格結論視為無效,學生需按補充申請辦法重新申請助學貸款(詳見本通知)。貸款資格審核的流程文件由學校收集,提交縣級資助中心存檔。
各地、各學校在進行貸款資格審查時,要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原則,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困擾。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收入家庭學生(含貧困人口)、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等國家助學金獲得者,壹律要求提交貸款資格認定申請,由所在學校直接確認其貸款資格,無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其他學生可根據學生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壹單位出具的證明,由學生就讀學校綜合認定,也可由學校根據學生在校日常學習生活和家訪情況綜合認定。
(二)“借款合同簽訂”階段
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的“準大壹新生”或“準貸款生”在此階段無需提供貧困認定證明,只需提交錄取通知書(學生提供學生證)即可直接進入“貸款合同簽訂”階段。原則上不建議在“貸款資格認定”階段更換學生選擇的經辦銀行。如果學生在“貸款合同簽訂”階段確實需要變更經辦銀行,應主動告知最終貸款申請銀行。學生不得在不同銀行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商業性助學貸款除外)。如發現學生有重復貸款,將視其情況取消其資格。
國家開發銀行:通過“貸款資格確認”階段的學生,只需攜帶學生及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陪同借款人到縣級助學中心面簽借款合同。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通過“貸款資格”階段的學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高校確認信(入學後提供),到就近的各級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網點簽訂紙質合同(借款學生未滿18周歲的須由借款人陪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2018起,“借款合同簽訂”流程全面聯網,實行電子合同制度。通過“貸款資格”階段的學生,可通過手機直接下載“華安助學”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口本、大學確認函(入學後提供),然後在線簽訂電子合同。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補充應用方法
對於未獲得“貸款資格”或信息與實際不符的學生,入學後需要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及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高中/中職或就讀大學出具的困難認定證明、學生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壹單位出具的證明)等。,7月1日至6月15日到學生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按原程序辦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力度。
各單位要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與金融知識教育相結合,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邀請貸款經辦銀行和助學貸款承銷機構進校宣傳,在高考後或其他不影響學生學業的時段提供“壹站式”助學貸款受理服務。
第三,暢通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綠色通道
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經辦銀行直接劃入高校賬戶,封閉用於支付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正式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可憑經辦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直接通過高校綠色通道辦理入學登記。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退學或延期入學、簽訂書面欠費聲明、要求學生提前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就讀於民辦高校或學費較高專業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可先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再通過學費緩交、學費減免、勤工儉學或商業助學貸款等方式繳納學費。
高校要做好助學貸款確認、續貸和畢業確認工作。省內高校可通過經辦銀行系統直接審核確認操作,省外高校(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貸款,學校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系統審核)需通過紙質材料發送審核確認結果。
四、擴大CDB助學貸款的受理範圍
根據相關要求,學生只有在其學籍所在的生源縣(區)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後,才能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各地要盡快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樣本見附件2)。尚未簽訂合作協議的縣(區)資助中心(名單見附件3)要主動向縣(區)政府報告,推動簽訂縣級合作協議,盡快啟動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聯系人:
王然,電話:0591-88569236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聯系人:
莊,聯系電話:0591-8632071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分行聯系人:
林浩,電話:0591-83373328
華安保險公司福建分公司:
吳曉楨,電話:0591-87761766/87331025。
點擊下載相關附件。
關於在各區市預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
國家開發銀行縣域合作協議(範本)
未簽訂CDB縣級合作協議的縣(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