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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2年貴州省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考#簡介我們從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獲悉,《關於做好2022年貴州省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經發布。詳情如下:

各市(地)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各縣(市、區、特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 《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2013]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廳函[20265433]《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6 9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省2022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請條件

(壹)2013(含)以後參加全省高考報名,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必須完成11門課程,8門課程考試成績達到C及以上。

(二)已在我省參加高考的往屆中職畢業生。

(3)貴州戶籍退役士兵和我省下崗職工、農民工、優質農民、企業職工、基層農技人員。

二、招生方式

(壹)招生計劃

1.各高職(專科)招生機構通過分類考試的考生人數不得低於當年新生招生總數的60%。2022年分類考試招生計劃總規模按2021%-1.50%分類考試招生計劃數填報,教育類、醫學類專業按2021分類招生計劃數填報。

2.退役軍人、農民工及其他(下崗失業人員、優質農民、企業職工、基層農技員)單獨招生計劃,退役軍人招生計劃由公辦高職院校完成。

3.高職(專科)招生機構分類考試招生計劃於2022年6月25日前報送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審核下達實施。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職(專科)招生機構於2022年6月25日前將分類考試招生規定報省教育廳,經審核同意後向社會公布。高職院校(專業)分類招生章程主要包括:學校全稱、學校地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學校概況(不超過300字)、層次(專業)、學校類型(公辦或民辦)、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學校的名稱及證書類型、聯系電話、網址、其他說明。

(3)思想品德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社會考生來自鄉鎮、街道服務中心)根據考生本人表現進行,實事求是地評價綜合素質。

2.考生評價標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良好;好好學習,身心健康;尊重老師,團結學生。評價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考生,應當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改正表現等詳細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或者加入邪教組織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體檢

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必須參加市(州)招生辦組織的體檢。退役士兵、下崗職工、農民工、優質農民、企業職工、基層農技員等需參加高職(專科)招生院校組織的體檢。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殘聯的有關規定執行。

(5)註冊流程

1.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按照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2.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優質農民、企業職工、基層農技員報名誌願填報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

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學歷證明(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進行現場確認。

(1)退伍軍人須持退出現役證明、本人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報考的高職(專科)院校確認點進行首次登記,並辦理相關手續。

(2)外來務工人員須持本人戶口簿,在貴州工作6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證明、在貴州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等在貴州工作的證明)並在所報考的高職(專科)院校確認點辦理相關手續。

(3)下崗職工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後,須持戶口簿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報考的高職(專科)院校確認點辦理相關手續。

(4)員工須在貴州工作6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證明、在貴州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等。).到所報考的高職(專科)院校確認點辦理相關手續。原則上由我省企業集體向相關院校提出報名要求。

(5)優質農民和基層農技人員須按農業農村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證明材料,到其報考的高職(專科)院校確認點辦理相關手續。

3.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優質農民、企業職工和基層農技員免交報名考試費,按現有規定享受各類人事相關獎學金、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6)自願報告

1.首次報考:2022年3月14日09: 00至2022年3月20日17: 00,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登錄省招生考試院網站,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分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和招生院校的招生規定填報院校誌願和專業誌願。

2.第二次報考:2022年4月7日09: 00至2022年4月3日17: 00,凡符合報考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必須登錄省招生考試院網站,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分類考試空缺情況和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填報院校誌願和專業誌願。

㈦評價方法

1.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的評價方式。文化素質評價采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根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相關規定:“學生必須完成11門課程,8門課程考試成績達到C及以上的考生,可以獲得高中畢業證書”。符合此條件且符合高職院校要求的高中畢業生,可參加高職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

2.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實行“文化綜合考試+職業技能測試”的評價方式。文化綜合考試由全省統壹組織,省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命題。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全省統壹組織考試和評卷。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實施職業技能測試,根據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結果擇優錄取。

文化綜合包括語文、數學、英語。考試參照《公辦職業學校基礎課課程標準》和《貴州省職業院校學生文化綜合考試說明》進行。

3.對符合初審條件的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職工、企業職工、優質農民、基層農技人員,須參加高職(專科)招生院校組織的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按測試成績錄取,成績按滿分100計算。

4.高中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原則上采取面試的方式,測試應試者是否具備從事該職業的基本潛質和職業傾向,不允許進行文化考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職業技能測試應以考生所報專業的職業能力測試和技術技能測試為基礎。職業能力測試以教育部頒布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標準》中的核心專業知識為基礎,采用筆試的方式,重點考查綜合職業能力。技術技能考試以教育部頒布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標準》中的核心技術技能為基礎,以操作考試為主,充分體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

5.普通高中畢業生成績由“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組成,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成績由“文化綜合測試+職業技能測試”組成。其中,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於50%。

考生第二次填報誌願時應選擇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原則上可以使用第壹次錄取的成績。

(八)錄取工作

1.在教育部牽頭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在教育廳牽頭的貴州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生,可免試進入高職(專科)院校,但專業必須相同或相近。

各市(州)職教部門、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按規定將免試申請材料報送省教育廳審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符合免試條件、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由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按程序審核、公示後免試錄取。

3.各高職(專科)招生機構於2022年4月24日前將分類考試招生名單報送省級招生考試院審核,並通過省級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各高職(專科)招生機構須下載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的名單,並在我校網站公示。經公示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22年全國高考。未被錄取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於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到各市(州)原報名點確認文史類(理工科)。

4.中職、高職五年壹貫制、3+3過科制的轉制,應於2022年6月65438+10月65438+5月前報省級招生考試院審核,辦理轉制手續。被轉錄的考生不得參加分類考試。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強化責任?

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的統壹領導下,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招生機構、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和技工學校)要高度重視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切實提高對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認識,加強對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以學校招生辦、招生監督處為主要負責人的招生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壹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二)嚴格措施,做好宣傳工作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制定科學規範的招生實施方案,特別是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試工作人員培訓和考生指導工作,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必要時進行核酸檢測,確保2022年高職院校分類招生工作順利完成;要認真制定招生章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分類考試招生任務的完成。要根據職業特點,科學制定職業技能測試實施辦法,確保職業技能測試的規範性和公平性。嚴格按照有關考試規定,加強教師培訓和命題試卷監考的組織管理,確保考試質量和安全;要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切實落實“十公開”要求,確保高職高專(院)分類考試招生在陽光下運行;加強宣傳,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分類考試招生政策宣傳,引導符合條件的高中和中職畢業生、退役士兵、下崗職工、農民工、優質農民、企業職工、基層農技人員積極報考分類考試招生,協調招生院校進入中等學校開展宣傳工作。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宣傳相關政策法規、專業培養、就業優勢和考生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報考,確保招生任務的完成。

(三)依規嚴明紀律。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職院校要在招生工作中嚴格遵守“六個嚴禁”、“十個嚴禁”、“三十個嚴禁”,切實維護高職院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高職院校招生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規行為,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高職(專科)招生機構違規招生遺留問題,由相關機構承擔全部責任,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違規招生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追究責任。

請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辦公室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高中。

貴州省招生委員會

65438+2022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