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完善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申請的受理。消防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可以先行登記領取,同時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內容。申請材料不齊全,但不影響消防行政許可技術審查的,應當先受理申請,並允許當事人在行政許可審查過程中填寫。暫時不能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在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項目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後,可以接受審查。
【解讀】:1。為方便群眾,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申請材料存在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時,消防行政服務窗口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並登記接收現有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
2.下列申請材料不齊全但不影響消防行政許可技術審查的,可以先行受理,申請人在行政許可和備案審查過程中應當及時補齊缺失材料:
(1)現場未提供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原件的;
(二)未提供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登記等現場證明文件以及相關從業人員身份證、執業證明文件的;
(3)消防產品和裝修材料檢驗結果合格,但未收到檢驗報告。
3.個別項目暫時無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了不影響施工進度,在確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建設單位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後,消防機構可以接受審查,作出消防行政許可決定。
第二,簡化消防手續。新建、改建、擴建公眾聚集場所竣工時,可以在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開業前申請辦理竣工驗收消防驗收或者消防備案手續、消防安全檢查手續。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資30萬元以下的裝修工程,可以不辦理消防設計備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其中,屬於公眾聚集場所的,可以在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開業前,直接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解讀】:1。為簡化群眾辦理消防手續,新建、改建、擴建公眾聚集場所在申請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的同時,可以申請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手續,消防機構應當壹並受理並作出許可決定。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令第119)規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不得進行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投資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不得申請施工許可證”。因此,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裝修工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備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屬於公眾聚集場所的,可以直接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3.多產權多使用權的商業建築內的臨街商鋪進行二次裝修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消防手續,商業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對裝修活動實施統壹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實施重大項目全程跟蹤指導。對地方重點工程等重大項目,在工程方案或初步設計階段進行早期介入、主動服務,由專人實施全過程跟蹤指導和服務。對消防技術標準中未明確規定或尚未規定的消防設計等問題,及時提供技術指導並組織專家評審。對於規模較大、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在確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可以分項目分期實施。
【解讀】:1。為了更好地服務於地方經濟建設,特別是保障地方重點工程等重大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各級消防機構要主動了解情況,及時跟進,在重大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主動介入和服務,實行專人跟蹤和全程指導。重大項目的範圍主要包括:
(1)總單體建築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禮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展廳;
(2)單體建築總面積超過壹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
(三)總單體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場和市場;
(4)建築高度超過150米的公共建築;
(5)總投資50億元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
(六)面積大於7萬平方米的石油化工裝置(樓)或總庫容大於30萬立方米的油庫或總庫容大於20萬立方米的甲、乙類液體化學品庫或總庫容大於5000立方米的液化烴庫等石油化工項目;
(七)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以外的其他需要提請專家評審或者進行性能化消防設計的重大工程。
2.對消防技術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或者尚未規定的消防設計問題提供技術指導,並及時向省消防總隊報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省消防總隊應當會同省住建廳及時組織專家評審:
(1)工程建設消防國家技術標準未規定;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築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3)擬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消防技術標準。
3.對於規模較大、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在確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經項目主管消防部門批準,可以分項目、分階段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四、全面推行服務承諾、首問負責和限時辦結制度。在消防行政服務窗口、互聯網消防門戶、辦公場所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服務事項、工作依據、工作流程、辦結時限、服務標準、監督方式等內容,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第壹個接到或者接受客戶求助電話、業務申請、業務咨詢或者投訴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負責處理、引導和解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承諾的時限,解決或答復群眾提出的相關事項。
[解讀]:為深入推進服務型、效能型消防部隊建設,進壹步強化工作責任,規範執法行為,提升服務水平,消防部隊全面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三項制度。
1.本著方便公眾的原則,通過多種方式公示服務承諾,包括在轄區執法服務大廳、對外服務窗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服務承諾,通過公告欄、電子信息屏和當地消防門戶網站發布,編制發放服務手冊和服務指南,設立信息查閱點,設立咨詢和服務熱線,或通過警民對話、警民聯系卡、消防微博等渠道發布。同時,積極推廣壹站式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等新模式,開辟“綠色通道”,為關系民生的緊急事項提供便捷服務。
2、接待群眾咨詢和對外辦公,辦公室工作人員為第壹工作人員,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及時辦理或答復;對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但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事項,要受理並主動告知,做好接待登記,及時移交或轉交群眾到相關承辦單位辦理,並向群眾說明情況;對於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事項,當場明確告知,耐心解釋,盡可能提供指導和幫助。
3.限時辦結制是指消防機構向委托人申請辦理、咨詢或投訴相關事項,並在承諾時限內辦結或答復的制度。除應當當場辦結或者答復的事項外,應當按照規定向群眾出具相關書面受理憑證,註明承辦人、聯系方式和辦理時限,告知群眾查詢辦理進度的渠道,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各地承諾的辦理時限不得超過規定時限;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參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同類事項辦理時限,合理確定承諾時限。各地要通過公告欄、互聯網和電子信息屏向社會公布辦理承諾的時限,並在受理申請時告知服務對象。
五、暢通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渠道。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的途徑、方式、範圍和內容,及時受理群眾通過“96119”舉報電話、來信、來訪、消防網絡(/)等渠道對火災隱患的投訴。對妨礙安全疏散的投訴進行舉報,對擅自停止使用消防設施的,在接到舉報後24小時內進行核查,並依法督促整改;對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自接到舉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檢查處理情況,及時告知投訴人。如查證屬實,將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解讀】:1。為最大限度地調動群眾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擴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覆蓋面,有效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省、市、縣三級均設立了“96119”舉報投訴中心,明確專人及時受理群眾反映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下壹步,我們將進壹步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機制,健全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措施,規範工作流程。借助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公布舉報投訴的方式、途徑、範圍和內容以及有獎舉報制度,更好地服務群眾,快速處理群眾消防安全訴求。
2、下列火災隱患舉報投訴,轄區消防機構在接到舉報後24小時內進行核查,並依法督促整改:
(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2)擅自停止使用消防設施。
對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自接到舉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投訴舉報經核實後,消防機構應當依法處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不能告知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中註明。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六、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依托消防網,建立社會消防宣傳資源庫,分類發布宣傳資料,供社會單位和群眾下載使用。完善全省消防隊(站)和消防教育館開放機制,向社會公布開放時間、地點和內容,針對不同參觀者安排相應的參觀和體驗內容,發放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資料,提供消防安全咨詢,教給群眾正確的逃生、自救和應急處置方法。
【解讀】:1。為滿足人民群眾對消防安全知識的需求,生動形象地傳播消防常識,消防總隊收集更新了各類消防宣傳資料,並將在消防網上建立消防宣傳資源庫,以電影、電視、歌曲、標語為主要內容,分類發布消防知識,提供免費下載服務。社會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印制、張貼或者展示消防知識資料,用於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個人可以通過查閱資源庫,及時學習和了解各類消防安全知識。2.為便於廣大群眾更直觀地了解消防知識,學習消防技能,增強消防宣傳教育效果,省消防總隊(站)、消防教育館全方位開放,開放時間、地點、內容通過江蘇消防網或市級消防網站向社會公布。單位和個人可以進行電話和網絡預約。在確保消防隊(站)完成執勤戰備任務的同時,消防隊(站)科學安排對外開放工作,定期更新宣傳設施,豐富宣傳手段,針對不同來訪者安排相應的內容和方式,創新開展互動式、體驗式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在“119”消防宣傳日、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期間,還將邀請學校師生、單位職工和社區群眾參觀消防站,發放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資料,提供消防安全咨詢,向群眾傳授正確的逃生、自救和應急疏散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