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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範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南京師範大學是江蘇省教育廳主管的公立全日制本科高校。它有三個校區:仙林校區、隨園校區和紫金校區。是國家“雙壹流”“211工程”建設高校。在此,我們先來看看《南京師範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本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師範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計?規則

第壹條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保障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南京師範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京師範大學,是江蘇省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為南京師範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或南京師範大學,英文為NNU或南京師範大學。法定地址是南京市棲霞區文遠路1號。目前有仙林(棲霞區文遠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學校是國家“雙壹流”大學,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國家“211工程”下的綜合性大學,教育部和江蘇省共建的大學。

第三條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符合本專業畢業條件的人員頒發南京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授予南京師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有關規定錄取學生。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壹致,以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應當設立招生委員會,研究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審核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本校招生計劃並報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議批準;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匯報和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七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編寫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各類招生方案,提交招生委員會審議;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南京師範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相關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學校近年來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省級學生招生計劃。報上級審批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我校今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劑各地統考招生不均衡情況。招生計劃根據學生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學校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實施。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二條考生必須通過其出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高考資格審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專業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對於普通專業入學的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將擇優錄取,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對於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學校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對於成績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照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最高分、首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最高分進行選拔和排列。最後對不能滿足專業誌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處理。

對於分數相同的江蘇省外考生,按照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最低分的順序進行選拔和排列,最後對不能滿足專業意願、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處理。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誌願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學校外語專業考生必須是高考語言中的英語,熱愛外語專業,英語基礎紮實。比如原籍地的省招生考試部門組織英語口語考試,考生必須參加並通過考試。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報考學校體育專業,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並通過專業考試(以下表示為“專業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學生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按照統壹體育考試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安排專業。

第十六條對同時報不同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錄取時采取“分數明確”的原則,即錄取時統壹規定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誌願順序擇優錄取;如果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錄取時采取“明確專業”的原則,即先處理壹個專業壹個誌願的考生,如果壹個誌願專業人數不足,再考慮兩個專業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對於藝術類專業、高校專項計劃(保健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外語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本校今年的相關招生簡章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被大類錄取的學生,不分專業,壹律錄取。完成專業基礎課程後,根據學校的專業分流計劃和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和興趣,參加專業分流,進入專業類別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五章?其他的

第十九條學費、住宿費按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準(蘇價費[2065 438+04]136號等)執行。)和(蘇加費[2002]369號)。學費為工科5800元/年,理科5500元/年,文科5200元/年,藝術6800元/年,體育5300元/年,其中部分省級優勢學科相關專業上漲10%。中英合作辦學國內26400元/年,國外學費以國外大學收費標準為準。住宿費每人每年600元-1500元,住宿由學校安排。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形成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綠色通道等多元壹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確保“不讓壹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構建發展性資助體系,將“扶貧”與“扶智”、“扶誌”相結合,形成物質幫助、道德滲透、能力拓展、精神激勵四個維度有效融合的資助育人長效機制,幫助廣大學生成長成才。

第二十二條?學校郵寄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遠路1號(郵編?210023);

招生電話:025-83720759;

招生監督電話: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網站:;

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南師大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通過南京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南京師範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