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動披露
公開範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本機關編制的《龍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政府網站上查閱目錄。
公開形式: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還將采取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報道等輔助宣傳方式。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披露的,披露時間不得晚於信息產生後15日。
第二,根據應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應當根據信息的實際狀況提供,不得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龍巖市公安局辦公室;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郵寄地址:龍巖市新羅區龍巖大道118號。
提交請願書
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索取或自行復印,電子版也可在龍巖公安政府門戶網站下載(見附件1)。
長度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在網上龍巖公安政府門戶網站“表格下載”欄目填寫申請表後,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郵箱。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我公司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提前確定所需信息的請求號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將當場答復或者即時答復予以公開。
2.信函和傳真應用。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處理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收到申請後應當當場登記。除非能夠當場答復,否則應當自報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審查,並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給予答復:
(壹)屬於公開的,作出公開決定;
(二)屬於免予公開的,作出不予公開的決定;
(三)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部門或者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應當引導並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四)應當主動公開而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並提示信息公開權利人;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受理部門或者單位的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信息部門或者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進行變更和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壹級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答復期限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流程圖(見附件2)。
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費用由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通過市政府網站監督投訴信箱進行投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市監察局舉報,受理舉報的機關將進行調查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