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居民健康檔案工作方案(1)
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提高城鄉居民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改善城鄉居民健康狀況,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中心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壹、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工程,逐步建立統壹規範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用健康檔案規範科學記錄城鄉居民健康狀況,加快信息化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到2012年底,在城鄉居民中基本建立以疾病預防、健康保護和健康促進為重點的健康管理體系。
(壹)健康檔案歸檔率≥80%;
(2)健康檔案合格率≥80%;
(3)健康檔案利用率≥80%。
二、服務對象
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和非戶籍居民。重點關註0 ~ 3歲兒童、孕婦、老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
第三,服務內容
(壹)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檢查、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以及既往病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體檢包括壹般健康檢查、生活方式、健康及其疾病的藥物使用、健康評價等。
3.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檔案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的0-3歲兒童、孕婦、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檔案。
4.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包括除上述記錄以外的其他病歷和會診記錄。
(二)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1.轄區居民在社區中心、社區服務站接受服務時,醫務人員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並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社區中心和社區服務站通過上門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檢查等方式,組織醫務人員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健康服務需求填寫相應記錄。
3.填寫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健康檔案的相關記錄表格,放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壹保管。在農村地區,以家庭為單位進行集中存放和保管。並輸入電腦建立電子健康檔案。
第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壹)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和任務。
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成立了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項目工作小組,負責項目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做好項目宣傳、調研、信息收集、基礎信息錄入和檔案管理及更新工作。
(2)嚴格規範管理。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認識。各社區衛生服務站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和指標,合理安排進度,認真組織實施。
2.提升服務能力。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嚴格操作,規範服務,確保信息采集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確保錄入質量。
3、加強項目宣傳。中心和社區服務站要做好宣傳活動,層層宣傳動員,讓居民了解建立健康檔案的內容和好處,發動群眾積極參與。
4、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制度,完善評價體系和方法,確保任務落實和群眾受益。同時,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弄虛作假行為,讓廣大居民得到更多實惠。
2021居民健康檔案工作方案(二)
居民健康檔案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提供服務過程中的標準化記錄。它是以居民健康為中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類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記錄,是居民享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體現。國家和省把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列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壹.項目目標
(壹)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工程,本市基本建立了統壹、科學、規範的居民健康檔案管理體系,逐步實現了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信息化。以健康檔案為載體,為居民提供持續、全面、適宜、經濟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2)年度目標
2021年,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分別達到60%(40%)和20%。2021年分別達到70%(50%)和30%。優先為老年人、孕婦、兒童、殘疾人、慢性病等重點人群建立健康檔案。
二、項目的範圍和內容
2021項目在全市各縣(區)實施。主要內容如下:
(壹)制定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規範。
嚴格執行衛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規範,對居民健康檔案的服務對象、內容、歸檔方式、服務流程、檔案保管和使用等進行規範。從2021 1 1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必須符合衛生部制度。
制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標準》(2016版)、《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標準》的要求及省衛生廳頒布的相關規定。2021 1之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應在2016年底前逐步完善,達到上述要求和規定。
(2)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培訓
1.培訓對象: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鄉村醫生、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相關人員。
2.培訓內容: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和使用的規範、要求和技術,建立健康檔案必備的醫學知識和技能,檔案管理的信息技術。主要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標準(2015版)》、《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標準》、《病歷管理標準》、《計算機基礎知識》等。
3.培訓計劃:分別在2016和2021完成50%的培訓任務。
(三)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1.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檢查、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以及既往病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體檢包括壹般體檢、生活方式、健康狀況、疾病用藥、健康評價。
(3)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檔案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的0-36個月兒童、孕婦、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和其他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記錄。
(4)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包括除上述記錄以外的其他病歷和會診記錄。
(5)在居民個人健康檔案的基礎上,農村可以增加家庭成員的基本信息和變動情況,以及家庭成員的主要健康問題、社會經濟狀況、農村家庭廚房和廁所使用情況、畜圈設置等信息。
2.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1)轄區居民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受服務時,醫務人員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並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組織醫務人員通過上門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檢查等多種方式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衛生服務需求填寫相應記錄。
(3)填寫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健康檔案的相關記錄表格,放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壹保管。在農村地區,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集中存放。有條件的地區輸入電腦,建立電子健康檔案。
3.居民健康檔案的使用
(1)已建檔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隨訪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經治醫師獲取其健康檔案後,根據隨訪情況及時更新補充相應記錄。
(2)在家中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時,應當事先查閱服務對象的健康檔案並攜帶相應的表格,在服務過程中記錄和補充相應的內容。
(3)對需要轉診、會診的客戶,由主治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
(4)所有服務記錄應由責任醫務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收集並及時歸檔。
(5)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可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結合。
4.居民健康檔案的管理
城鄉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為居民建立和使用健康檔案時,應當遵守《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居民健康檔案參照《病歷管理辦法》進行管理,重點要求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服務的機構必須指定負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人員,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接受過本項目組織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應制定並嚴格執行本單位居民健康檔案的收集、查閱、記錄和保管等管理制度。
(2)健康檔案的管理要有必要的檔案庫房,配備檔案裝具,按照防盜、避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的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檔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的管理,確保健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利用多渠道的信息收集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按照國家相關專項技術規範的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內容應當完整、真實、準確、文字規範,基本內容無缺陷。健康檔案應及時更新,以保持數據的連續性。
(4)健康檔案的建立應遵循自願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使用過程中應遵守檔案保密制度,做到健康檔案不損毀、不丟失,不得擅自泄露居民個人信息和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信息。
(五)居民健康檔案統壹編碼,采用20位編碼體系,以全國統壹行政區劃編碼為基礎,以鄉鎮、街道為範圍,以村(居)委會為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壹編碼。同時,建檔居民的身份證號碼將作為統壹的身份代碼。
(6)健康檔案管理和服務人員有權在使用、管理和考核中使用健康檔案。其他機構或者個人需要使用健康檔案時,必須向健康檔案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機構批準並征得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後,方可使用。
(7)居民健康檔案壹經建立,應終身保存。醫療衛生機構撤銷、合並的,必須將保存的健康檔案報送所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拒不執行造成檔案丟失、損毀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逐步實現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信息化。
利用省級居民健康檔案計算機網絡平臺,建立覆蓋全市的健康檔案管理信息網絡。網絡用戶包括所有醫療衛生機構,條件成熟時將向公眾開放。統壹使用省級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管理軟件,提高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全省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信息化,為醫學研究和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三、項目組織管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項目實施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制定實施方案、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考核計劃等。縣(區)衛生局負責健康檔案的印制。各級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和公立醫院負責提供技術指導。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負責為其直接服務的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分別負責本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建檔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四、項目實施時間
2021 3月1至2021 6月5438+00 10月30日。
動詞 (verb的縮寫)項目實施的監督和評估
(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居民健康檔案建立項目實施情況納入衛生重點工作年度目標考核,納入各級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任務和績效考核。縣(區)級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的監督檢查和效果評價,每年不少於2次。市級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機構每年對建立居民健康檔案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不少於1次的監督檢查。評估結果與評價和供資安排掛鉤。
(2)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項目實施方案制定、組織管理、人員培訓、資金到位和使用、備案數量和質量、檔案更新和管理、服務效果、居民滿意度等。
(三)主要評價指標
1.健康檔案建檔率=建檔人數/轄區常住人口數_100%
2.健康檔案合格率=填寫合格檔案數/隨機檔案總數_100%。
3.健康檔案利用率=抽查檔案中有動態記錄的檔案數/有動態記錄的檔案總數_100%(有動態記錄的檔案指1年內相關服務記錄符合各項服務規範要求的健康檔案)。
_ _健康中心公共衛生部
2021居民健康檔案工作計劃(三)
2021居民健康檔案年度工作計劃為進壹步做好免費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工作,根據句容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安排部署和赤山湖管委會2016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方案要求,制定2016年居民健康檔案工作計劃如下:
壹、年度工作目標1,建立統壹、科學、規範的居民健康檔案,實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檔案為載體,為全體居民提供連續、全面、適宜、經濟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2.各村優先照顧老人、慢性病患者、孕婦和0-6歲兒童。重點人群居民健康檔案建立率大於95%,其他壹般人群居民健康檔案建立率大於90%。
3.年內,65歲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標準化建檔率達到100%。所有備案人電子檔案錄入率100%;健康檔案真實率達到100%;電子健康檔案合格率99%以上,健康檔案使用率50%;健康檔案及時更新和維護達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內容
1.完善紙質和電子健康檔案內容:健康檔案基本內容應主要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健康服務記錄。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檢查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務記錄,今年將重點關註個人電話和病史。
2.完善無證人員建檔:通過日常門診、疾病篩查、健康體檢服務、醫務人員網格化上門服務等渠道,收集未建檔人員信息,遵循自願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由中心或村衛生室醫務人員為其居民建立健康檔案,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衛生服務需求填寫相應記錄,錄入電子檔案系統,提高建檔率。
3.完善檔案利用:中心或村衛生室在居民進行診療和醫務人員提供網格化上門服務時,應檢索和查閱健康檔案,醫生或上門服務人員將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及時更新和補充健康檔案的相應內容。其他工作人員保留諸如訪問、轉介、咨詢等服務的記錄。並通過不定期的信息溝通及時將數據錄入系統,保持數據的連續性。所有服務記錄應由負責的醫務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統壹匯總並及時歸檔。
4.完善居民健康卡發放工作:按照省市衛生主管部門關於居民健康卡發放工作的要求,積極做好發放前期工作,核實健康檔案中居民基本信息、重大健康問題、服務提供等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做好居民健康卡發放準備,條件成熟盡快發放。
5.完善健康檔案歸檔:紙質健康檔案以家庭為單位統壹歸集,以自然村為單位統壹存放在村衛生室。死亡或外出人員的健康檔案應及時歸檔和處理,並每月向中心報告。
6.完善健康問題幹預和效果評價:中心或村衛生室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采用適宜技術和措施,組織實施轄區健康問題幹預,開展健康教育與咨詢、預防、保健、醫療、康復等多種形式的健康管理服務,及時實施幹預效果評價。
7.將完善居民健康檔案與新農合相結合:利用新農合居民疾病報銷信息,開展居民健康問題分析、幹預等健康管理;以居民健康檔案管理項目對居民主要疾病的分析為基礎,指導合作醫療報銷範圍、報銷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幹預能力和醫療保障水平。
8、健全健康檔案,人員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接受本項目的培訓,並有壹定的專業基礎和責任心。管理人員應當為居民終身保存健康檔案,遵守檔案保密制度,不得損毀、丟失健康檔案,不得擅自泄露居民個人信息和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信息。除非法律規定或出於保護居民健康的目的,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或出售給其他人員或機構,不得用於商業用途。村衛生室因故發生變化時,應當將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移交給中心或者承擔衛生室的機構管理,繼續履行職能。拒不執行,造成檔案丟失、損毀的,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