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和《江蘇省中小學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蘇州市關於深化素質教育、豐富校園生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三項規定》(以下簡稱三項規定)(蘇教辦〔2007〕5號)精神,提出2009年度,
壹、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圍繞“辦好每壹所學校、教好每壹名學生、發展好每壹名教師”的目標,積極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完善初中免試入學制度,確保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
二、錄取原則
(壹)堅持義務教育服務全覆蓋的原則。
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初中應當依法保障包括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在內的每壹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確保每個適齡兒童在公辦初中都有壹個免費學位。
(二)堅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原則。
嚴格執行“三項規定”。任何學校、機構和個人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民辦學校不得以筆試或變相筆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和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各種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經批準的藝術班、體育特色班除外。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名額,嚴格控制“擇校生”比例。學校新招收年級的班級數不超過45人。跨教學區要求錄取確實困難的,必須嚴格控制。經學校核實,招生部門批準後,學校可以發放錄取通知書。達不到跨教學區要求的學生,由市招生部門分配到名額較多的學校。
(三)小升初工作堅持統籌協調的原則。
蘇州市教育局負責市區初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工作。各區初中招生具體辦法待蘇州市教育局批準後實施;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虎丘區負責轄區內適齡兒童(含外來人口子女)初中入學工作;初中教學區因行政區域調整、城市改造、學校布局調整等跨區域變化,由蘇州市教育局和相關區協調解決。
(四)堅持相對穩定的原則,合理調整初中教學區域。
初中教學區的劃分,由下級教育部門在保持教學區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今年學校布局、辦學規模、生源分布等因素,合理調整後確定。
(五)堅持“兩個面向”的基本原則
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文件(國發〔2006〕5號),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公辦學校為主”。外來適齡兒童少年在我市享有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所有公辦學校都要充分挖掘潛力,積極吸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2009年,流動人口子女在公辦學校的比例不低於70%。
(六)堅持“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幫助困難群眾。
我們將進壹步加強資助貧困學生的工作,確保每個貧困家庭的孩子和流動人口子女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七)堅持對殘疾兒童少年“按需提供教育”的原則。
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初中應當保證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平等享有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進壹步做好中度精神、聽力、視力障礙小學畢業生初中入學工作,按初中教學區隨班就讀。
第三,招生對象
初中招生對象包括蘇州市所有小學適齡兒童少年。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齡在16周歲以下(1993年9月1後出生)的小學畢業生。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滿16周歲但未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提供必要證明後上學)。年滿16周歲且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不再發放中學錄取通知書。
(三)非本市戶籍的市區公辦、民辦小學(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畢業生和外地來蘇小學畢業生,經提供相關證明和確認,可免試升入市區初中。
四、報名方式
小學畢業生招生分為信息采集和單獨招生兩個階段。
(壹)學生信息的集體收集
滄浪區、平江區、金閶區、工業園區、高新區,虎丘區所屬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小學集體辦理學生信息采集上報手續。小學畢業生信息采集采用電子信息與紙質信息相結合的方式。時間為5月15日至5月17日(辦法另行通知)。
(二)公辦和民辦初中同時註冊。
小學向市教育局上報研究生信息後,公辦和民辦初中於7月8日入學,具體操作如下:
1.公辦初中報名:
(1)具有本地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其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產證或房卡的住所)於7月8日到所在教學區初中學校登記;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在戶口所在地教學區初中學校登記。
(2)報名時攜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房卡、戶口本、小學畢業證書、素質發展報告、小學畢業生登記表二級表存根。
(3)非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不參加公辦初中報名。按照“相對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則,7月底前由市、區教育局分配到相關公辦初中。
2.民辦初中報名:
蘇州市立達中學、平江中學、草橋實驗中學、振華雙語實驗學校、高新區文昌實驗中學、工業園區星海實驗學校等6所工讀學校於7月8日報名,每個學生限報壹名。報名時攜帶以下材料:小學畢業證;質量發展報告;各種獲獎證書;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和中學表格存根復印件等材料。
參加民辦學校面試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市、區教育局根據小學畢業生采集的信息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分配到其就讀的公辦初中。
(3)返回蘇生報名。
1.滄浪區、平江區、金閶區外地小學畢業的,回蘇生,憑市區戶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畢業證、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六年級報告單)、1寸照片到市初中招生辦(暫設在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地址:198公園路)等候。
2.已在工業園區、高新區註冊的,虎丘區外地小學畢業的,分別到工業園區、高新區、虎丘區教育局註冊(時間、程序同上)。
根據《江蘇省學籍管理條例》規定,從外地回蘇的學生,由各自教育部門安排分批進入初中就讀。
(4)移民子女的登記
1.在市區公辦和民辦小學(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就讀的非本地戶籍畢業生,由畢業小學集體辦理註冊手續。
2.外來人口子女在市區外小學畢業,想入讀市區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憑其原籍戶口簿、暫住證和居住證、小學畢業證書、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經市勞動人事部門核實或備案的勞動合同或其他合法經營的相關工作證明辦理註冊手續, 以及3張1英寸的照片7月1 ~ 7日在初中招生辦考試。
動詞 (verb的縮寫)教學區域的識別
(壹)學生的常住戶口應當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和合法固定住所壹致。學生本人戶口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壹致的,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
(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當與法定固定住所壹致。常住戶口與法定固定住所不壹致的,以法定固定住所為準。
(三)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個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壹個有戶口且住所相對穩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但是,在收集信息時,需要提供在該地方合法固定的相關信息。
(四)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沒有“產權房”或“房卡房”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監護人及其學生的實際生活狀況統籌安排初中。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產權房”或“房卡房”,父母長期隨祖父母居住,是唯壹居住地。子女的學校可以以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為基礎。
(五)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壹戶籍地,且在教學區域內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教育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小學畢業生,可持相關證明在其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2)父母雙方都是派往國外的專家和技術人員;(3)父母雙方戶口均不在市區;4個孤兒。
(六)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因住房條件改善已遷入新居,但因客觀原因未遷入戶籍的,以新住所為準確定教學面積;原住宅已拆除,新住房尚未交付。原則上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壹安排學校地段。
(七)外來人員子女,雖然戶口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八)戶口不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流動性大的流動人口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則安排就讀公辦初中。
不及物動詞免費政策
繼續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相關文件,積極落實免費教科書政策,做好免費教科書發放工作。
(壹)免費對象包括:所有公辦初中在校學生和經教育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
(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免費項目包括:雜費(含電化教育費65438元+0.30元/學期)和信息技術費(30元/學期?學生)、講課費(15元/學期?健康)。
(3)公辦初中現有收費項目有:作業費(11元/學期?學生)和“服務費”社會實踐活動(120元/學期?健康)
(四)根據國務院(國發〔2008〕25號)文件規定,明確流動人口子女享受當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取消義務教育階段雜費和借讀費。流動人口子女就近入學或由教育部門安排入學的,不得收取學費。
七。小升初咨詢服務
進壹步完善教學區域公示制度和學位告知程序,完善初中入學咨詢服務。
(1)教學區域公示和學位通知:公辦初中從5月11日起公布2009年教學區域、入學政策、報名程序等相關規定和入學咨詢服務電話,同時在學校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和校門口向社會公布。讓小區和學校附近的家長了解初中教學區域的範圍,了解孩子免費義務教育初中的程度。
(二)開通咨詢熱線:我局、各區教育部門、各公辦初中於5月11向社會公布並開通咨詢熱線。為家長提供初中入學咨詢服務包括:義務教育政策宣傳、教學區域查詢、升學答疑、報名手續咨詢等。
(三)公辦和民辦初中新生《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統壹在8月15日前發放到畢業小學。
八、提前錄取事宜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分別報考蘇州市鄧氏美蓉中學、蘇州市第三十中學舉辦的“成功班”(詳見2009年“成功班”錄取通知書)。
(2)家庭經濟困難外來人員子女可分別報考蘇州十二中、蘇州二十中學校舉辦的“光榮班”(詳見《2009年光榮班招生通知書》)。
(3)蘇州二十六中繼續面向市區招收2個藝術特色班,蘇州三中面向市區招收2個書畫特色班;蘇州市第十中學體育苗子、蘇州市第三中學女子籃球隊、蘇州市田家炳實驗中學乒乓球隊、蘇州市第十六中學象棋班、蘇州市徐江實驗中學圍棋班、蘇州市真武中學按所報學校招生簡章參加專業測試後提前錄取,不得進行文化考試、測試、面試。以上學校相關招生簡章報我局審批後公布。
(4)提前在上述(1)、(2)、(3)中錄取的“成功班”、“光榮班”和各類藝術、體育特長生,不再參加其他公辦、民辦初中的報名和學位分配,其他學校不得錄取。
(5)學校於2009年6月底完成特長生錄取工作,錄取名單於7月3日前報市初中招生辦。
九、民辦初中招生工作
(壹)民辦初中招生納入市教育局統壹管理,嚴格執行批準的招生範圍和收費標準。根據《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三項規定的要求:“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民辦學校不得以筆試或變相筆試方式選拔學生”。
(二)民辦初中招生應在統壹的時間範圍內進行。做到“四個壹致”,即發布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的時間壹致,報名時間壹致,在規定日期內完成招生工作。
(三)民辦初中應當依法發布招生簡章,學校不得發布虛假招生廣告。招生簡章應載明招生原則、招生錄取時間、招生條件、招生計劃和範圍、收費標準等事項。
(4)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立達學校、平江中學、草橋實驗中學、振華雙語實驗學校、高新區文昌實驗中學、工業園區星海實驗學校等6所改革學校,只能選壹所,不能兩所。
(5)立達、平江、草橋、振華等4所學校的錄取采取“推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工業園區星海實驗學校組織園區小學推薦工作。
(六)民辦初中數量等於或少於招生計劃數的;報名人數遠大於招生計劃數的,可通過面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