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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機構信息

根據《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川省委〔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地稅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壹)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加強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管關系。

(三)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現代化。

(四)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5)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強化對稅收執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本省地方稅收法規的起草並組織實施,依法解釋地方稅收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

(二)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地方稅、國家和地方規定的* *稅享受和基金及附加的征收管理,依法組織辦理減免稅。

(三)編制全省地方稅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開展稅源調查和監控管理,加強地方稅收分析預測。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依法制定稅收政策和實施稅收征管的措施,執行稅收業務和稅收征管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五)規劃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制度,落實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稅收政策咨詢輔導,參與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進行監督檢查。

(六)制定全省地方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地方稅收信息化建設。

(七)開展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地方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的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八)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的垂直管理。

(九)承辦省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13名: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會議、檔案、信訪、保密、目標管理、建議和提案的督辦工作;承辦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承擔省局內外網站和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機關的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負責地方稅務政府調研和稅收政策理論科研及內部期刊管理;指導稅務協會的工作。

(2)政策法規部(審計部)。

負責地方稅收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備案和公告工作;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綜合性稅收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規範稅收執法,承擔法制教育和行政處罰;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承辦與世貿組織有關的稅務事宜;承擔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資采購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3)流轉稅辦公室。

負責營業稅和資源稅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依法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辦理所管稅種的具體涉稅審批和備案事宜。

(4)所得稅辦公室。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依法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辦理所管稅種的具體涉稅審批和備案事宜。

(5)財產和行為稅辦公室。

負責各種財產稅和行為稅的征收管理,並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依法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辦理所管稅種的具體涉稅審批和備案事宜。

(6)國際稅務局。

負責國際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稅收協定的實施,指導省內涉外企業稅收征管,依法解釋和處理實施過程中的壹般性問題;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和涉外稅務審計;涉外企業涉稅審批和備案的具體事宜。

(7)基金辦。

負責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基金和附加費(費)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依法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

(8)辦稅服務廳。

組織實施全省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納稅輔導和咨詢服務,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務糾紛的調解;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承擔稅法宣傳工作;執行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九)征收管理和科技發展部門(行政審批部門)。

負責全省地方稅收的綜合征收管理,制定征收管理的長遠規劃和綜合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總體規劃和實施計劃;承擔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為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監控和管理稅源,開展納稅評估;負責地方稅務發票的管理;負責管理省政務服務中心地稅窗口,牽頭承辦地稅行政審批。

(10)收入規劃和會計辦公室。

編制全省地方稅收中長期和年度稅收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全省稅費征收和返還制度,並對稅費征收和返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稅收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管理稅務憑證和稅務數據;負責稅務統計。

(11)財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設備、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定全省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和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匯總地方稅務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處理各種資金的籌集和分配。

(12)人事部門。

負責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稅系統編制;制定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組織實施。

(十三)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省地稅系統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其辦公室由省地稅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設置,掛基層工作辦公室牌子。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行政編制109。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1總經濟師,1總會計師;正處級領導14人(含黨委專職副書記或黨辦主任1人),副處級領導20人。

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單列管理。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6名紀檢監察專門人員。其中,紀檢組長(巡視員)1,監察室主任(紀檢組長副組長)1,監察室副主任1。按照《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統壹管理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發〔2005〕30號)規定進行管理。(壹)稅收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國家授權,財政部門和省地稅局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建議。財政廳組織起草省級管理權限內的稅收法規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省地稅局具體起草省級管理權限內的稅收法規草案,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經財政廳審議後與省地稅局壹並報送下發。省地方稅務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中的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進行解釋,然後向財政廳備案。

(二)下級稅務征收稽查機構、事業單位和省級以下地方稅務機構的設置、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