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錄取規則、資助政策、證書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貴陽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進壹步實施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
貴陽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錄取規則、資助政策、證書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貴陽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進壹步實施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簡介
學校名稱:貴陽大學。
國家標準代碼:4152010976
辦學性質:公立
辦學層次:研究生和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全日制教育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建龍東路103號。
第二章?組織及其職責
第三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於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批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全面組織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落實學校制定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組織普通本科招生宣傳,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執行和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數以省教育廳下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為準。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七條?調劑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嚴格執行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條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第壹平行投檔)考生,當第壹誌願(第壹平行投檔)人數不足時,錄取第壹誌願(征集誌願)以外的考生。我校對非第壹誌願考生不設置“誌願級差”。
第十條普通文科、理科、藝術、體育等專業考生確定錄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並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專業等級差”。如考生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按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轉入我校。如果他們不服從專業調動,就會被辭退。不符合國家招生要求的考生將被辭退。
普通文理類專業考生成績相同時,錄取排序規則為: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再次遇到相同分數的,按考生文學(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上述方法仍達到相同分數的,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藝術類專業入學考生成績相同時,錄取排名規則為:高考文化總分最高者排名第壹;再次遇到相同分數的,按專業統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體育專業錄取考生成績相同時,錄取排名規則為:專業成績排名第壹,若考生專業成績再次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排名規則進行。
第十壹條?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藝術、體育)按該省新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二條?我校英語專業要求統考外語為英語。考生須具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成績,並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對英語口語考試成績的規定。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招生後公共外語開設英語、日語。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在新生入學註冊時進行初審,審核不合格者不予電子註冊,並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試。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費用和補貼
第十五條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
第十六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貫徹國家“獎、助、貸、勤、減、免、補”政策,精準幫助貧困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學歷和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十七條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貴陽學院畢業證書,該證書已由教育部進行電子註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補充條款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公開招生信息,通過貴陽學院招生網站()和貴陽學院主頁(www.gyu.cn)發布相關招生信息。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1-85400560(傳真),0851-85406767。
紀檢監察電話:0851-85400773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建龍東路103號?郵政編碼:550005
第十九條本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的變更,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貴陽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