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點領域:
?來(回)昆明的藏族人
對近七天來(回)昆明的有西藏居住史的人員,實行集中隔離七天。
?來(回)昆明的青海、四川人
對過去7天內居住在青海的人員實行“3+4”(3天集中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人員實行集中隔離。
即日起,對從四川來(回)的人員實行“3+4”(3天集中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人員實行集中隔離。對於過去7天在四川居住的人員,將在家中進行7天監測。
?貴陽人來(回)昆明
13年9月0時起,對所有在貴州省內居住並返回昆明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最近7天(9月6日-12)在貴州省內居住並返回昆明的人員,在家被監視居住7天,從其返回昆明之日起計算。
過去7天在貴州省內居住的人員,應主動向目的地社區(村)、單位或旅館報告,並配合落實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家庭健康監測期間不要外出。因醫療等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壹定要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來源:咨詢0871-12345)
?從新疆和海南來(回)昆明的人
如果到達昆明前已在新疆、海南等地居住7天,請配合采取集中、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措施。
來昆必備:所有來(回)昆人員至少在抵達昆明前24小時通過“昆明健康寶”小程序申報,抵達昆明後,均在3天內(相隔24小時)進行兩次核酸檢測的健康管理措施;做過“落地檢查”的,每24小時檢測1次核酸。
?境外、中、高、低、常態化入境昆明檢疫/核酸政策
2.入境人員
所有來(回)昆明的人員必須至少提前24小時通過“昆明健康寶”小程序或電話向目的地社區申報。另外,到達昆明後,必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其中,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居家健康。
3.在高風險地區居住了7天的人。
即日起抵達昆明者需提前24小時報到,全部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集中隔離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
4.在中等風險地區有7天居住史的人。
即日起到達昆明的需提前24小時報告,全部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並對1、4、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進行壹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5、低風險區(高風險區中的低風險區)
從中高風險區低風險區回昆明的,需提前24小時在“昆明健康寶”報到,並提供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來昆明後,他們需要在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監測。其中,如果做過“落地檢查”,需要每24小時進行壹次1核酸檢測,建議第七天再做壹次。如果您在到達昆明前7天已經在西藏、青海、四川、貴州、新疆、海南等地居住過,請配合您采取集中、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措施。
6.常態化防控區防控政策規定
對曾在當地疫區生活過7天但未劃定風險區域的,應提供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兩次核酸檢測應在抵達昆明後3天內完成,第壹次核酸檢測應在抵達昆明後24小時內完成,並做好健康監測。如果已經做了“落地檢查”,那就來(回)昆明
人員,每24小時將進行1次核酸檢測。並持雲南衛生碼綠碼通過。如果您在到達昆明前7天已經在西藏、青海、四川、貴州、新疆、海南等地居住過,請配合您采取集中、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措施。
7、其他特殊情況返回昆明。
對密切接觸者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當發生大規模疫情,集中隔離點資源不足時,可采取“5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管理措施。
對密切接觸者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7天。
對治愈出院(艙)人員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護。
對出院(艙)後核酸檢測陽性者,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隔離控制措施。
對高危崗位的從業人員,離職後,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7天。
對高頻率接觸陽性物品和同批次物品的員工進行7天家庭健康監測。
被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0天的人員,可以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註:健康管理措施的計算時限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出了昆明
密切關註疫情,高/中風險區不去,低風險區不去,實施靜態管理區,7天內市級行政區域新增新冠肺炎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