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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黨代表提案制度

黨的十八大首次提出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度,這是十七大提出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後,在新的認知條件下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活躍黨內民主氣氛,保障代表權利,發展黨內民主具有重要意義。這顯示了中國* * *產黨進壹步追求民主的決心和勇氣,是執政黨進步的表現。事實上,在十八大之前,湖南、浙江、上海等地已經開始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度。從各地的實踐探索來看,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度是鄉鎮黨代會常任制試點的產物。比如上海市在第十次黨代會上推出代表提案制度,是總結12年鄉鎮黨代會常任制經驗的結果,上升到市級層面,作為壹項制度全面推廣。各地的實踐呈現出“點上試點與面上鋪開相結合、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基層實踐與制度設計相結合”的特點,生動活潑,碩果累累。從試點情況看,要增強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黨代表提案的科學性黨代會提案制度本身需要增強科學性,著力推動科學發展。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對黨代表提案制度本質的理解要科學。要避免認識上的盲目性,以為有了黨代表提案制度,黨內的壹切問題都可以解決。黨代表提案制度只是在促進黨群聯系的方式方法上有了更高的制度基礎。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度本質上還是建議權,只是代表作用的形式和表現。關鍵在於充分發揮黨代表的選舉權、監督權和罷免權,通過幹部制度民主化克服“壹把手”權力集中的問題。第二,黨代表的提案要和民生掛鉤才科學。任何執政黨的建設都必須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離開經濟社會發展談黨的建設只能是壹句空話。民主和民生相輔相成。沒有民主,民生就不能很好地解決,全面小康就難以實現。因此,黨代表提案的科學性還體現在是否具有前瞻性和系統性,能否通過完善黨的自身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增強黨代表建議的針對性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從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制度等方面部署了“五位壹體”的黨建體系,並對制度建設進行了總結,體現了從歷史邏輯向制度邏輯的回歸。黨代表提案作為壹項制度,必須更有針對性,著力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首先,提案的收集要和黨代表的日常工作結合起來。比如,結合黨代表的調研視察活動,體察民情,收集民意,是寫好提案的有效途徑。黨代表可以在發布信息、上傳信息的活動中,最大限度地收集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問題和建議。脫離人民是執政黨最大的危險。把黨代表的提案和黨群的日常聯系結合起來,無疑是壹劑良藥,更有針對性。其次,提案內容要以政治建設和黨的建設為重點。從理論上講,黨代表提案的內容應該反映黨內事務和黨員要求,但實際上更多反映的是民生問題,尤其是基層的民生問題。政治建設和黨的建設仍然屬於黨代表提案的“開發區”。如何避免黨代表提案與“兩會”提案重疊?對此,黨代表在履行職責時,壹定要強調提案的重點,盡量減少重復。真正遇到重大民生問題時,提案可以和“兩會”代表合並。在處理和解決這些問題時,黨委應該帶頭,NPC、政府和公眾應該參與協商和合作解決這些問題。最後,提案的反饋要結合黨建信息化。科學建黨意味著黨的執政方式要現代化,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可以有效提高黨代表提案辦理的反饋質量。增強黨代表提案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十八大的新名詞。為避免黨代表提案流於形式,必須增強黨代表提案的可操作性,著力發展黨內民主。壹是要與提高黨代表素質結合起來。在實踐中,黨代表的素質參差不齊。不僅要通過專業培訓提高他們的履職能力,還要從黨代表的“入口”和“分組模式”上進行創新,從根本上提高黨代表素質,提高提案質量。壹方面,要努力競選基層黨代表,引入競爭機制,保證好黨代表的進入,提高黨代表的整體素質。同時,在建立健全履職環境的基礎上,構建黨代表退出機制,對部分個人品德和行為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黨代表予以清退,並隨時補充,確保黨代表的優質高效運行。另壹方面,創新黨代表分組方式,采取“選舉單位制”和“項目制”相結合的方式,即黨代表以黨員身份聯系群眾,履行選舉、監督、評議等職責,按照“選舉單位制”分組組織開展活動。黨代表提案、審議、調查研究采取“項目制”分組方式。圍繞落實黨代會決議和黨委決議決定,事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黨的建設和黨員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采用項目招標方式,鼓勵黨代表自行申報自願委托,各黨代表項目組深入調研,相互談心,最大限度發揮專長,形成高質量提案,提升黨代表參與決策的高層管理水平。二是與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相結合。只有把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度與黨代會常任制的試行結合起來,才能使這壹制度真正落到實處,更加規範化、常態化。壹是設立常設專職機構,為代表建議提供組織保障。壹些地方的鄉鎮黨代會常任制設立了常設工作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並設立了四個專門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提案受理委員會、代表監督委員會、代表決策咨詢委員會),其中代表提案受理委員會負責在黨代會閉會期間受理黨代表的建議和意見,以及在年會上受理和備案代表提案,使黨代表履行職責更加方便有效。二是試行年會制,促進代表建議的審議和落實。年會制條件下,實行“黨委決定、人大決定、政府執行”的運行機制,突出黨代會的最高決策地位。各領域黨代表專項工作組通過“日常工作調研——專題討論——起草調研報告——撰寫代表小組提案——年會提交提案”的程序,將提案提交會議審議。有些地方在人代會之前召開黨代會年會,便於用黨代會形成的決議和思路來指導人代會的召開。黨代表提出的疑難、重大提案與“兩會”代表提出的提案重疊時,也便於協商解決三是創新工作機制,加強對黨代表提案辦理的監督。在常任制條件下,要創新工作機制,進壹步加強對黨代表提案辦理工作的監督。如壹些地方的鄉鎮黨代會常任制突破常規,開展黨代表與黨委成員、黨委職能部門負責人見面工作,落實黨代表監督權,督辦提案,有效解決了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了機關與基層的聯系,形成了良好的黨群關系。